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条件

2024-05-21 01:57

1.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条件

法律分析: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条件

2.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银行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4.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贷款条件时,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合作银行承办的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先由指定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借款人每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向借款人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的利息差额。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质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之处在于贷款资金的来源不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目的在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这一新业务先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群体中推行,后期将逐步推行到组合贷款业务中。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